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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库物业是否有权出售

来源: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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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产权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第〔2001〕211号)第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依法享有人防工程平时的管理、使用和收益权,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被依法征用的,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8号令)第二十五条明确: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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