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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防办认真贯彻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

来源: 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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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自治区人防办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并对学习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全体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督察工作在推进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全力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深入领会《规定》要求。各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全面学习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义,把学习《规定》与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深刻把握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要求等,进一步认识国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措施的连续性、严肃性,严格遵照执行国家规定。

  二是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围绕《规定》确定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自查各类业务和工作数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解决。对于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不力问题,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到位问题、落实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坚定问题,要即行即改,确保自查自纠到位。

  三是要积极做好配合整改。在有关部门开展督察时,各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开展,认真做好有关情况整理并如实汇报情况,按要求提供与统计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在接受询问时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针对反馈的督察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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