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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劣口罩 将被顶格处罚

来源:宁夏日报 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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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物价稳定。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典型案例。

2月3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专案组联合银川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现场查获假冒伪劣“飘安”牌一次性口罩5.33万只,假冒伪劣N95(带阀)口罩540余只,假冒3M口罩166只,假冒橡胶手套2650只,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陈某某。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

2月4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查获以马某某为首的销售假冒防护口罩案件,捣毁销售窝点1个,现场收缴1920只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时尚蝶型防护口罩。经查,马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购方式,从异地购进假冒防护口罩进行销售谋取利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月5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投诉,称惠农区宁夏石医同仁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恶意涨价行为。经查,该医药公司以40.5元/只购入KN95型口罩200只,以59元/只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属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日,泾源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餐饮店冰柜内存有野鸡、野兔各2只。经查,该店主2019年11月从甘肃平凉亲戚家中购买野鸡、野兔,用于自己食用。目前已立案调查。

2月6日,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接到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的防寒服样品,该防寒服为中卫市某商贸公司为支援疫情防控向社会捐赠的物资,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检验结果决定能否向社会发放。经检测,该批防寒服填充物为再加工纤维,不符合《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迅速将检验结果反馈至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并建议将该批不合格防寒服予以销毁。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人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月6日发布《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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