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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减免项目清单

来源:人防办 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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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相关政策依据

减免条件

免收易地建设费项目

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项目

免收

1、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9〕67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15号)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00㎡或地质条件限制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的条件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相关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2、《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999号)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2、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63号)

减收易地建设费项目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按相关标准减半收取

1、国家发改委《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2、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宁价综〔2017〕12号)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00㎡或地质条件限制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的条件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相关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2、《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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