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 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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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人防工程监理从业行为,提高人防工程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市场对人防工程监理需求,自治区人防办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举办全区人防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人防工程建设法规、监理基本知识;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防护设备、暖通(防化)等方面开展授课并组织考试。
二、培训方式
邀请具有人防工程监理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验的全国人防知名专家教授进行辅导授课。采取各专业授课、工程现场实地讲解、考试的方式,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概念与实例相结合、讲述与引导相结合、案例与讨论相结合的培训方法。
三、培训对象
全区具备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拟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时间
2020年 11月 23日至 26日(11月23日上午报到,11月23~26日授课)。报名成功后,开班前2天以微信或电话通知形式向本人发送报到通知。
五、报名方式
本期培训班计划培训人员500名,自愿报名,额满为止,采取单位统一报名的方式,以最终报名交费为准。报名时请扫描后附二维码报名,具体事宜请咨询报名联系人(报名联系人:宁夏坤桐会议会展咨询有限公司 耿建平 电话:15729511818 邮箱:1362433927@qq.com);人防办联系人:毕哲,联系电话:5913816。
六、培训费用、地点及管理方式
1.培训费用:每人共计1680元(培训费与资料费850元;食宿费与场地等费用830元)。
2.培训地点:银川市能源学院(滨河校区)高端培训中心,具体位置: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汉关路与星河街交叉路口向南100米。
3.管理方式:本次培训采取封闭式管理。
七、有关培训人员证书及资质认定
培训人员经本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人员核发人防工程资格证书(具备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核发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核发人防工程监理员资格证书);拟申报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符合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相关程序申报,经自治区人防办审核后办理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全区人防工程建设中未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附件:1.培训日程
2.申报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相关条件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
宁夏2020年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时间 | 授课主要内容 | 备注 | |
23日 | 上午 | 参训人员报到、签到 | |
下午 | 建筑专业与法规标准 | ||
24日 | 上午 | 结构专业与地铁 | |
下午 | 暖通与防化专业 | ||
25日 | 上午 | 给排水专业 | |
下午 | 电气专业 | ||
26日 | 上午 | 质量监督技术要点 | |
上午 | 考试 | ||
下午 | 返程 |
(以最后确定的培训手册为准)
附件2:
申报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乙级、丙级的相关条件
依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以上人员为注册监理师(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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