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日期:2020-12-28
字体【小,中,大】根据《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和《关于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认定事》(国人防〔2020〕34号)的有关规定,经培训授课、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毕哲 联系电话:5913816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特别告知:根据《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十二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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