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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从业企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人防办 日期: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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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从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加强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及其人员监管,规范人防从业市场,强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部署运用人防从业企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推行“互联网+人防监管”,实现全国人防系统企业资质、从业行为、质量监督、成果运用等闭环管理。自治区人防办组织取得人防部门核发的人防设计(甲、乙级)、监理(甲、乙、丙级)、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对企业相关信息填报工作进行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3日14:30。

  地点:自治区人防办“1312工程”四楼会议室(满城南街与宝湖路交叉口西北,老年活动中心南侧,满城南街路西侧)。

  二、 参加人员

  全区取得人防部门核发的人防设计资质(甲、乙级)、监理资质((甲、乙、丙级)、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各单位2名人员参加(企业副总级以上人员1名,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1名)。

  三、 相关要求

  本次信息录入是人防行业从业监管平台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安排人员准时参会,并于5月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我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人防行业企业监管的日常考核之中。

  (联系人:毕 哲    联系电话:5913816,13995301593)



  自治区人防办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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