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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人防信息化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进行竞价采购的公告

来源:自治区人防办 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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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诚邀社会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人防信息化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进行竞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报名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单位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含乙)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二)参加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健全的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在近3年内无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出承诺)。

(四)同意签署保密承诺书,且按国家保密要求开展工作,履行保密义务

(五)相关联企业没有参与本公告所列建设项目的设计、造价编制、施工、监理。

二、最高限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相关规定及标准,本次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基本费按送审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二代机动指挥车》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基本费用最高限价为0.7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战备数据工程》(一期)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基本费用最高限价为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各报名单位以邮递快件方式将合法经营执照、相应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单位保密承诺书担保声明、报价函(格式)等材料,加盖公章以邮寄的形式寄送至我办,收件截止时间2021年92218时。

四、审查、比价及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通过资质审查的报名单位中,选取合计报价最低者为本次两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单位最低报价相同,则采取由最低报价相同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结果在我办门户网站公示。

五、保密要求

本项目属涉密项目,签订合同前,竣工结算审核单位须提交保密承诺书和参加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担保,参加工作人员应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

参加单位和人员自带相关软件,在我办指定的保密场所内使用保密计算机工作,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人员不得将相关资料以任何形式带离保密办公场所。

邮件地址: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491号,联系人:王其学联系电话:  0951-5078759,1399509826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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