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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关于在全区开展人防工程检测机构从业行为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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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防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人防办、国家认证委《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人防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市场高质量发展,确保人防工程质量,自治区人防办、市场监管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2021年度人防工程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区备案并从事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制度体系建设;二是人员和技术能力;三是设备、设施与场所环境;四是质量管理,检验报告;五是人防工程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相关的标准实施检测等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超出能力范围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和报告、能力条件不能持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四、检查人员

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人防办、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相关执法人员和有关评审专家。

五、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反思、准确分析、及时整改。

)严守纪律、畅通信息。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集中公布,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经费保障。此次监督检查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自治区人防办负责(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人员费用由市场监管厅负责)。

联系人:马成   0951-5913816  15509533274

(此页无正文)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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