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日期:2025-07-16
字体【小,中,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第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国动办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事项。通过自治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外省人防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