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75/2019-00459 | 生成日期 | 2016-02-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宁防办发〔2016〕5号
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民防局),办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以人防办主任任主任、副主任任副主任、机关各处和办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人防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各市、县人防办(民防局)也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各级人防(民防)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一)搞好宣传教育,创造监督管理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识,是人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辐射引导作用。要利用刊物、简报、人防宣传专栏、橱窗和人防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人民防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我区人防建设动态,不断强化社会民众和人防系统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二是充分发挥载体宣传的带动作用。要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9.15”警报鸣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采取鸣放警报、发放宣传手册、展板展示等有效手段,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意识。三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要认真组织机关和办属单位人员认真学习《人民防空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以及《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增强各类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
(二)健全完善制度,保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民防局)和机关、办属单位要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划定的人防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我区人防建设实际,在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员疏散演练方案、考核奖惩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辐射面宽,约束力强,不留死角。要搞好层级监督管理,要将管理监督责任具体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形成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督检查、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的监督管理工作格局,保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突出重点工作,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民防局)和机关各处、办属单位主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早期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抓好落实,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对辖区范围内早期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和巡查,发现口部开挖、坍塌、渗漏水以及工程周边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等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防办。对于无利用价值、达到报废标准的早期工程,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民防局)要认真进行调查论证,并拿出解决方案、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防办审批后,按照“一项工程、一个方案”的要求,予以报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抓好落实。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民防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落实的情况。自治区人防平战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机关办公楼、银川市西门地下工程和“95.8”、“98.8”地下商场等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认真抓好落实。三是已报建的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由自治区人防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具体负责。要依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具体工作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依据监督工作程序,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检测频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是通信警报等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通信指挥处要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我区人防建设实际,及时制定建设规划、方案,并督促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民防局)抓好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确保防空警报器经常处于安全有效的工作状态。各市、县人防办(民防局)负责本级人防指挥平台的安全管理,自治区人防地下指挥所和地面指挥中心信息平台的安全管理由自治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具体负责。要坚持电台联络和指挥平台设备设施巡检制度,确保各类设备经常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为防空、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性事件提供坚强的保障。
三、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强化“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的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人防工作的全过程。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区分层次、责任到人,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并做好各类文件资料报送和存档工作。
(二)创新方式,加强督导。各市、县人防办(民防局)及办属单位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各单位的职责,加强对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督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督促整改。
(三)建强队伍,依法行政。各单位要采取在岗培训、集中培训、送院校培训、以查代训等方法,大力开展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年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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