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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人防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75/2020-00033 生成日期 2020-06-01
文号 宁防办发〔2020〕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部门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开时效 长期公开

 

机关各处、办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区人防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区人防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

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有关要求,切实提升人防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全区人防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法办发〔2020〕10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防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纠正全区人防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着力推进人防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执法协调、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全力营造人防系统公正、透明、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整治范围

自治区、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全区人防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丁卫东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孔令彬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宝玉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二级巡视员

成 员:刘桂萍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处长

    李学森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王银森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处处长

    周贵强 自治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

    雷光斌 自治区人防工程平战管理中心主任

    周建忠 自治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桂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人防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未落实到岗到人。

2.未根据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

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建立健全,未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执法可回溯管理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5.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6.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未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

7.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8.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执法问题。

9.未按要求对接运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执法节点缺失记录和记录不准确。

(三)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方面的问题

10.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11.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

1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13.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不力,搞材料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4.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履行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5.工作“慵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懒政怠政。

16.能力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质效差。

17.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18.执法风纪不正、形象不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

19.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

(五)执法过错追责方面的问题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未开展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常态化的责任追究。

21.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不健全,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未严格依法追责,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不及时、不主动、不积极。

22.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未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未及时纠正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职责及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人防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单,人防行政执法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对人防工程的建设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县人防办)

(二)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各市县人防办)

(三)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平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人防工程平战管理中心、各市县人防办)

(四)对人防从业行为(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防护防化设备检测)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县人防办)

(五)对人防警报设施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指挥通信处、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各市县人防办)

(六)对擅自改建、破坏人防工程,阻挠安装人防警报设施等行为的处罚。(责任单位:指挥通信处、各市县人防办)

(七)对人防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综合处、各市县人防办)

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市、县人防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人防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以及“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各级人民防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上旬至9月下旬)各级人防部门认真对照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人防执法提升巩固年”活动和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对2018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对照整改。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各级人防部门自查和整改情况通过本级人民防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人防部门自查整改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人防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实际及“人防执法提升巩固年”活动和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将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职权,分类制定完善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于2020年8月31日前,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上旬至11中旬)。各级人防部门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找不足补短板强弱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人防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防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自查督查。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查清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对症施策,逐项销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要结合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各市、县人防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查阅卷宗、调查走访等形式,重点督查各市、县人防部门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裁量基准、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与监督制度落实、整改推进等情况,及时纠正偏差,进行分类处置,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

(三)抓好总结宣传。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人防“五进”活动,加大对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公正、透明的人防法治环境。各市、县人防部门及机关各处、办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于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处室)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联系人:韩玉涛,邮箱:hanyutao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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