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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索引号 640000075/2019-00443 生成日期 2016-11-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部门 人民防空办公室

  

宁防办发〔2016105

  

  

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为基础,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全面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充实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办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同时,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办公室法治建设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健全完善,修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重大行政决策公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政府信息公开等规章制度,努力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做好立法工作,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拟定报送了《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了基础。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认真按照自治区“七五”普法的要求和年度普法计划的安排,通过集中学习、自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切实抓好法治教育,提高干部法律意识。组织办系统6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法治政府建设知识竞赛活动;结合集中学习活动,开展了2次干部职工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活动;组织了2次干部职工保密专题学习、2次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党内法规专题学习;举办了1次全区人防涉密人员保密培训班、1全区人防工程管理人员培训班、1次全区人防工程及财务管理培训班,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通过人防网站、《宁夏人防》,刊登与人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参与开展“守法好公民”评选表彰活动,并在全办提倡向先进典型学习;结合“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和“民族团结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学习宣传保密法以及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9·15”警报鸣放日,通过设置法律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悬挂张贴标语等活动形式,大力宣传防空防灾知识,制作宣传展板1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份,适时组织全区中小学学生和城市居民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将法规知识运用到服务民生的具体行动上来,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三、坚持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理顺了市、县(市、区)人防部门在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管理上的职责关系,加强了人防部门与规划、建设、房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为抓好我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打下了基础。

进一步提高人防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对人防执法工作的督查力度,分类指导,定期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人防政策法规要求,确保了人防工程应建尽建、易地建设费应缴尽缴。为预防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我办专门组织了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2016年6月至7月,由人防办副主任祖惠才组织带队,由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人防执法检查组,对各市、县人防办(民防局)贯彻执行人防法、实施办法情况以及依法行政审批、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人防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发文通报,并限期整改,进一步促进了全区人防系统依法行政、规范运行、科学发展的能力。

制订《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公开相关信息,涉及人防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诸多内容,满足了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办事方面的需求。

四、注重依法科学决策,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

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对重要文件、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严格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科学决策。对重大项目的决策,采取公示、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公众参与程序充分履行。自治区预备指挥所项目建设(1312工程)的决策和实施,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确保了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对年度预算编制、人防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反复进行讨论和研究评估,确保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工作落实。

五、存在问题

一是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没有专门法制机构,人员力量薄弱。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需进一步加强。

今后,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时效和服务质量。三是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拓宽思路,丰富内容,灵活方法,增强效果。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多部门监督的方式,提高人防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附件: 1.2016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

2.2016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2016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

被考评对象: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上级考评时间:2016年  月  日

考评

项目

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备注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6分)

1.结合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公布结果(1分);2.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衔接到位(1分);3.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行政效能明显提高(1分);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在线监测率达到100%,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率达到100%(1.5分);5.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试点开展(1.5分);6.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1.5分);7.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动态管理机制建立(1.5分);8.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并进行绩效管理(1分);9.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设立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1分);10.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达到100%(1分);1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公开(1分);1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1分);13.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全面清理,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分);14.违法、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1分)。

16


101214项不涉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0分)

15.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健全,立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完备(0.5分);16.立法项目起草、论证、调研、协调、审议制度完善并得到严格落实,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机构起草(0.5分);17.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1分);18.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度设计合理,立法内容明确具体、与上位法不相抵触(0.5分);19.立法草案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审议并公布(0.5分);20.立法后评估制度有效落实,后评估结果作为实施、修改或者废止的主要依据之一(1分);21.立法项目完成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备案(0.5分); 22.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完善(0.5分);23.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组织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1分);24.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审查前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1分);25.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0.5分);26.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时限备案(1分);27.规范性文件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1分);28.定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0.5分)。

10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0分)

29.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制度健全(1分);30.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明确(0.5分);31.公众参与平台建成,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范围、听证代表遴选机制、听证程序建立,公众参与实效明显(1分);32.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库建立,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1分);3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1.5分);3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有效落实,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集体讨论率达到100%(1.5分);35.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率达到100%(1分);36.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率达到100%(1分);37.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0.5分);38.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撤销的情形(0.5分);39.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0.5分)。

10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0分)

40.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划分清楚,执法力量配置合理(0.5分);41.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开展,执法体制基本理顺(1分);42.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0.5分);43.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基准制度严格执行(0.5分);44.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1分);4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有效落实(1.5分);4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公示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1分);47.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执法依据梳理清楚、执法责任分解到岗位,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追究率达到100%(0.5分);48.执法信息化广泛运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办案平台建成并运用(1分);49.改进执法方式,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广泛运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0.5分);50.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100%(1.5分);51.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结果作为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0.5分)。

10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0分)

52.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各方面监督作用明显发挥(0.5分);53.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制度健全,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1分);54.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政府公信力明显提高(1分);5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0.5分);56.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行政问责全覆盖,政府规章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1分);57.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1分);58.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覆盖率达到100%(1分);59.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完善(1分);60.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1分);61.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均达到100%(1分);62.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1分)。

1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5分)

6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办法(试行)》,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0.5分);64.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得到纠正,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0.5分);65.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科学界定,调解行为公正规范,调解效力得到有效保障(0.5分);66.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能力增强(0.5分);67.仲裁制度完善,仲裁能力明显增强,公信力明显提高,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0.5分);68.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健全,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能力明显增强(1分);69.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0.5分);70.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1分)。

5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9分)

71.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树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重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0.5分);72.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讲座参加率达到100%(1.5分);73.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落实,执法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期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1.5分);74.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比重不低于40%,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治知识的比重不低于40%(1分);75.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完善,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1分);76.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学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5分);77.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形成(1分);78.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得到落实,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1分)。

9


72项不涉及

八、组织保障(5分)

79.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规划、有年度计划、有具体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1分);80.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政府法制机构单设,配强配齐政府法制工作人员(1分);81.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1分);82.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1分);83.积极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1分)。

5



总计

75

75



附件2

2016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

被考评对象: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上级考评时间:2016年  月  日

类  别

具  体  情  形

考核操作指引及评分办法

考评得分

一、加分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自治区级(不含区直部门,下同)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自治区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加2分。

查阅获省部级以上机关评选的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表彰通报、相关奖牌、证书等表彰奖励文件资料,符合指标要求的加2分。(所获奖项应为在本年度内获得)

0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自治区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加2分。

查阅相关典型经验材料、图片文字、视频等文件资料,符合指标要求的加2分。

0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自治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查阅相关宣传报道资料,符合指标要求的加2分。

0

4.考评主体确定其他情形的,加2分。

说明:被考评对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每项分别加分;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类  别

具  体  情  形

考核操作指引及评分办法

考评得分

二、扣分

1.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扣2分。

查阅相关情况通报以及媒体报道,凡属因违规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扣2分。

0

2.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扣2分。

查阅相关情况通报以及媒体报道,凡属因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扣2分。

0

3.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扣2分。

查阅相关情况通报以及媒体报道,凡属因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扣2分。

0

4.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扣2分。

查阅有关应诉资料,征询法院意见,发生此类情形的,扣2分。

0

5.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考评主体确定其他情形的,扣2分。

考评组考评时发现被考评对象在考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情形的,扣2分。

说明:被考评对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相关考评指标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得分中再扣除2分;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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