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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75/2019-00449 生成日期 2017-05-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部门 人民防空办公室

宁防办发〔2017〕39号

  

各处、办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加快推进“法治人防”建设,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为宁夏人防事业科学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创建目标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项系统性工作,是全面贯彻“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自治区人防办成为法治理念显著提升,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权益保障全面增强,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的法治人防单位。

  三、主要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分工和效果目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大力推进人防建设管理社会化,进一步深化人防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对于由市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可以下放的,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保证审批权和相应的监管责任同时下放、同时承接。

  (2)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新设行政许可审查论证规定,及时将依法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有关资料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3)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梳理、编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健全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4)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推进政府服务、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5)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下级人防部门的纵向贯通。

  (6)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公开。开展人防协会脱钩改革,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7)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制定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办法,建立动态调整常态机制。梳理编制部门核心权力清单,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强化清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8)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9)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平战管理中心、质量监督站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0)完善行政组织制度。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

  (11)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行政程序,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限。

  (1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事权法治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4.加强市场监管

  (13)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14)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5.创新社会治理

  (15)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积极开展防空防灾综合演练,抓好战备应急值班。加强人防警报报知系统建设,保持警报音响覆盖率、鸣响率100%。按照“五个人防”和“准军事化”要求,大力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提升全民防空防灾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指通处

  6.优化公共服务

  (16)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服务办法》,编制人防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17)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效果指标:

  <1>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达到100%,统一集中办理达到100%,相关制度健全完善。

  <2>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3>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4>积极开展防空防灾综合演练,抓好战备应急值班。

  <5>加强人防警报报知系统建设,保持警报音响覆盖率、鸣响率100%。

  <6>大力开展“准军事化”建设。

  <7>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人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促进人防科学、全面、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具体措施:

  7.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18)完善法规规章起草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19)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争议。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

  (20)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报请修改和废止。

  (21)加强规章解释工作。对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及时报请进行解释,保障规章正确实施。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8.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22)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政府立法。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加强促进人防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立法。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9.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

  (23)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加强立法协商。严格执行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24)加强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邀请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进行论证咨询。

  (25)完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6)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三统一”等制度。规范性文件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规范性文件未经过合法性审查,未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被确认违法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7)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审查前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

  (28)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11.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9)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般每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30)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效果指标:

  <1>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

  <2>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立法工作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l00%。

  <3>社会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5>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到100%。

  <6>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审查率达到100%、纠错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1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程序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既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又保障行政决策的效率。

  责任单位:综合处

  (3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编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是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1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33)完善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34)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要依托门户网站等,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35)推行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广泛集中民意、吸纳民智。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1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36)注重专家咨询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37)落实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中央有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因素。

  责任单位:综合处

  15.加强合法性审查

  (38)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制发文件。

  (39)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设立法律顾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16.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40)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人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责任单位:综合处

  17.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4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4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综合处

  效果指标:

  <1>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到位,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

  <2>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5>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6>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人防建设管理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措施:

  18.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在完善并严格执行自治区人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等裁量权基准。

  (44)建立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人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

  (45)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证据、期限和决定等程序制度,提升人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4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人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由综合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7)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则上在网上公开,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48)提升行政执法的科技化水平。强化科技、装备在人防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探索运用现代通信、互联网新技术。

  (49)坚持文明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0)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厘清内设部门之间的执法职权,实现执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实行权责挂钩。

  (5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52)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制度。在办理人防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案卷评查等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情形,要及时通报监察部门。

  (53)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5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55)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56)支持依法公正执法。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57)落实经费保障。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效果指标:

  <1>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下放市县执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3>行政执法公示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4>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5>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l00%。

  <6>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人员和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具体措施: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58)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人防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9)加强诚信建设。加快人防机关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综合处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60)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办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6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防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62)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人防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予以反馈。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25.加强行政监督

  (64)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65)整合统一投诉举报平台。整合人防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人防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认真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反馈。

  (66)重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责任单位:综合处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7)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8)加强政府信息发布。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人防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6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处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70)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综合处

  效果指标:

  <1>实现行政监督全覆盖,政府服务承诺全覆盖,行政问责全覆盖,政府规章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2>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均达到100%。

  <3>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4>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覆盖率达到100%。

  <5>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6>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人防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7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办法(试行)》,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72)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

  责任单位:综合处

  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73)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完善与相关单位的互动沟通机制,督促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综合处

  31.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74)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中有关行政调解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充分发挥人防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职能。

  (75)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中有关行政裁决的制度规定,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提高行政裁决能力,充分履行行政裁决的法定职责,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责任单位:综合处

  3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76)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健全完善复查复核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处

  效果指标:

  <1>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

  <2>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3>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4>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具体措施:

  3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77)强化用人法治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素质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78)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干部。对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综合处

  34.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79)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80)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35.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81)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综合处

  3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82)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8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和《2017年全区普法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五进”活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按照《宁夏“法律八进”建设标准》要求,结合不同重点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点带面,推进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2017年在银川市城区中小学、社区大力开展人防“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教育试点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和居民群众人防知识、政策法规的普及率。

  责任单位:综合处、指通处

  效果指标:

  <1>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培训班或讲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办系统法律知识测试,对近两年提拔的干部进行1次法律知识测试,对近两年新进办系统干部职工进行1次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通过率均达到100%;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

  <2>以支部为单位“七一”举办1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在银川市城区选取50个社区和50所中小学,开展人防“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教育试点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4>开展宣传教育试点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处室,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5>合理统筹时间,6-10月,每月至少组织10场社区或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资料齐全。

  <6>加强监督检查,6-10月,每周至少进行1次常规督查,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时抽查,并将发现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时整改。

  <7>切实加强宣传,6-10月,每月至少上报一篇活动开展情况信息至各相关单位。

  <8>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发动,狠抓落实,确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为加强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人防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张吉胜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祖惠才 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宝玉 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成 员:李学森、刘桂萍、王银森、周贵强、雷光斌、周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李学森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这次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为契机,促使全办工作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人防法治管理水平。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积极地投入到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中去。

  (三)注重工作统筹。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在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相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发挥党员干部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二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以行风促政风,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共同进步,共同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三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与完成中心工作相结合,通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中心工作的落实,通过中心工作的落实,以检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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