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夏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今天是 登录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制政府建设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75/2019-00455 生成日期 2018-04-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部门 人民防空办公室

宁防办发〔2018〕22号

 

各处、办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2018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加快推进“法治人防”建设,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为宁夏人防事业科学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创建目标

  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为目标,把人民防空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使人防法治理念显著提升,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权益保障全面增强,法治环境明显优化,人防系统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分工和效果指标

  (一)示范创建项目: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示范创建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三)具体措施: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程序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既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又保障行政决策的效率。

  责任单位:综合处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编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是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3)完善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4)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依托门户网站等,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5)推行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广泛集中民意、吸纳民智。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6)注重专家咨询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7)落实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中央有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因素。

  责任单位:综合处

  4.加强合法性审查

  (8)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制发文件。

  (9)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设立法律顾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10)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人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责任单位:综合处

  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1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1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综合处、工程处、指通处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四)效果指标:

  1.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到位,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

  2.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5.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6.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创建步骤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从2018年3月开始实施,根据我办工作实际,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并认真组织落实。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处、办属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一次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机遇,建立健全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中旬)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及《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七五”普法年度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明确责任,注重开拓创新,争创特色亮点,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自查阶段(11月下旬)

  要对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工作,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迎接创建验收阶段(12月)

  1.整理好创建档案,迎接创建验收。

  2.根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创建工作材料汇编和工作情况汇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发动,狠抓落实,确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为加强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自治区人防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祖惠才 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孔令彬 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宝玉 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成 员:李学森、刘桂萍、王银森、周贵强、雷光斌、周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李学森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促使全办工作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人防法治管理水平。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积极地投入到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中去。

  (三)注重工作统筹。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在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相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发挥党员干部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二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以行风促政风,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共同进步,共同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三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与完成中心工作相结合,通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中心工作的落实,通过中心工作的落实,以检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果。

 

  附件:2018年度自治区人防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价标准

 

 

附件

2018年度自治区人防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价标准

被考评对象:                      自评时间:2018           上级考评时间:2018  

考评项目

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备注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10分)

1.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4分);2.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制度健全(3分);3.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明确(2分);

不制定目录扣4分;制度少1项扣1分;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不明确扣2分;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30分)

4.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健全(5分);5.制定、公布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5分);6.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10分);7.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到位,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10分);

无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扣5分;无听证范围扣5分;公开率不达到100%按比例得分;意见反馈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0分;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7)

8.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库建立,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7分);

论证库不建立扣3分;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讨论的1次扣2分;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30分)

9.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30分);

无合法性审查制度扣15分;合法性审查率不达到100%的按比例得分(15分);

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8分)

10.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有效落实,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集体讨论率达到100%8分);

集体讨论制度不能落实的扣2分;存档不完整扣2分;集体讨论率不达到100%按比例得分(4分);

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15分)

11.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5分);12.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2分);13.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4分);14.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4分)。

发生1次上访等情形的扣1分;不进行后评估,1次扣1分;责任追究率不达到100%4分;群众满意度不达到80%以上扣4分;

总计

10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