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夏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今天是 登录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自治区国动办2023年人防工程建设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通报

索引号 640000075/2023-00076 生成日期 2023-12-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部门

自治区国动办2023年人防工程建设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通报

各市县国动办、自治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人防工程建设从业相关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区人防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从业行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质量,按照2023年度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国动办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开展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实地现场检查和抽查相关内业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履责情况,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从业情况,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情况,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单位、人防工程检测机构从业情况,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情况及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开展检查。共抽查工程62项。从总体上看,全区人防工程参建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以及从业机构都能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建设实施;人防工程运行正常,管理到位,防护设备完整,标识标志齐全,环境卫生整洁,没有发现结构、墙体遭破坏及开裂、变形、渗漏水和工程被违规占用情况。全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和维护管理水平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整体稳步提升,但也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设计(图审)把关不严、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责及从业情况

检查发现有个别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存在未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如:宁夏建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贺兰观湖大院人防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有3项人防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编制的人防工程监理规划和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监理人员对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理要点不明确,履行监理职责不太到位;有7项人防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人防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施工质量控制要点不明确,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

(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情况

检查发现有18项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不规范,战时图纸未设计空气质量检测仪、放射性空气监测仪和毒剂监测仪的预留位置及安装高度;13项人防战时平面图中漏设密闭通道和人防战时固定电站的冷却水箱及人防电站进风系统的油网滤尘器;10项人防工程项目图纸设计没有对人防战时排风机排风量大小进行核算,人防战时固定电站储油间未设计防爆地漏,人防固定电站油库未设计排风措施;1项人防工程项目地下一层战时人防区域图中漏设防化值班室。由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吴忠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图审的吴忠市天宸湾人防工程项目;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宁夏宏泰安建筑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图的宁夏宝丰医院及养护院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对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掌握不深,设计质量不高。审图机构审图不严谨,把关不严。

(三)人防工程检测机构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单位从业情况

检查发现一些人防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不规范出具检测报告;二是检测报告内容不严谨,存在描述和逻辑错误;三是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设备名称不一致;四是原始记录存在涂改,未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修改;五是检测报告未盖章或无评定日期。六是检测报告部分项目检测结果判定有误。如:中卫中博城东大院人防工程项目的检测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和贺兰观湖大院人防工程的检测单位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两家外地检测机构未提供检测人员资质证明、检测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和使用记录、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人员现场实地检测的相关资料等,原始数据不真实。

检查发现一些人防工程项目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按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与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签订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合同,而是与防护设备代理经销商签订合同。如:银川天熙湾人防工程项目的人防设备是由银川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代理经销单位宁夏美欣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平罗星海山水雅居人防工程项目的人防设备是由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代理经销单位科(宁夏)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四)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实地检查36家施工企业发现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接地扁铁敷设不正确,防爆地漏预埋遗漏,止水钢板焊接不规范,防护门框下槛梁的锚件锚固长度不够,边挺柱钢筋保护层过大,加强梁的制作和悬板活门墙的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人防临空墙和单元隔墙模板对拉螺杆有使用PVC穿管等问题。

(五)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情况

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12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部分人防工程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工程内部堆放杂物、接拉明线电路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办检查组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要求进行了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逐项做好登记,填写检查记录,留存图文资料,下发问题整改通知,责令建设单位或相关企业限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对这次检查发现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质量通病的人防工程项目,检查组在现场进行了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贺兰观湖大院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宁夏建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通报,责令停止使用,按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三)对检查发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设计单位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图纸审查单位吴忠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宁夏宏泰安建筑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对检查发现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和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通报,要求这两家检测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提供检测人员资质证明、检测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记录、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问题,市县国动办进一步查证落实后,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进行处理。

(五)对检查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签订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合同的银川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单位宁夏美欣进工程有限公司和代理经销单位科志(宁夏)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各人防工程项目参建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及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单位,要切实认识到人防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属地国动办复查。同时,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人防工程质量意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和预控,确保人防工程质量。

(七)各级国动办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压实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人防工程项目,逐一督促进行整改、复核及消号,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整改复核情况报自治区国动办工程管理处。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