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6-12-09 |
---|---|---|---|
来源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12月20日召开的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的“生命线”,当前关键是要解决“逢雨必涝”、“马路拉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矛盾和问题。平坦的道路不时被“开膛破肚”,地下管线敷设总是“没完没了”,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大不便,对这个问题,必须画上“休止符”。今年,李克强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任务。实际上,国家从2013年以来,就开始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财政部、住建部部署开展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指导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我区管廊建设取得突破、探索经验、做好示范引导,我区于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以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效提高城市市政管线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同时,还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二、我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在五个地级城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因地制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全区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70公里,其中,银川市建成70公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成50公里,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分别建成15公里,固原市建成5公里。实现城市主要街道架空线逐步消除、地面景观明显好转,反复开挖路面明显减少,地下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2016年,国家下达我区的综合管廊开工任务是46.12公里,共12个项目。其中,银川市39.12公里,吴忠市3公里、宁东4公里。目前,银川市长河大街8.6公里管廊项目已经开工,各地已完成投资2.49亿元。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如何做到规划先行?
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加快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一是要在已经完成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综合、道路交通和各类市政工程等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需求,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系统布局、入廊管线类型、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在全面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还要为未来发展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二是要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各地编制规划时要在编制主体、管理控制、编制内容以及成果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三是要在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四、哪些区域需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选择合适的地点、合适的类型、合适的时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根据所在区域现状、规划资料及管线需求信息,通过系统评估道路等级、道路维护频率、管线种类和数量、管线密度和可靠性要求、周边重大工程建设等内容,合理确定建设区域。一是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湖沟渠交汇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二是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时,根据实际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三是在老城区更新改造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道路改造、河湖治理、水系连通、交通建设、人防和地下工程等建设项目,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是什么?
各地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时,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各项规定。一要确保工程质量。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建设时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做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建设;二要严格规划建设管理。要按照百年大计、精品工程要求,将各类管线一次性规划和建设到位,做到应入尽入。今后,凡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路段,不得在管廊以外另行安排该类管线位置;在管廊以外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挖掘道路许可审批。三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要同步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监控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四要把好原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五要考虑全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减少运营期的维护和维修费用;六要推广预制装配技术,提高预制装配化率,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推广的PPP模式是什么?
“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三个英文首字母的缩写,PPP模式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采取合作方式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且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与BOT(建设—经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融资方式相比,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七、国家和自治区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一是国家对列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的城市给予资金支持工作。目前,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批已确定26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连续三年给于资金支持,其中直辖市5亿元/年、首府城市4亿元/年、其他城市3亿元/年。我区银川市2016年成功入围试点城市行列,三年获得12亿元资金补助。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从审核程序、审核政策、债券期限、配套政策、增信方式及品种创新等方面,为各类企业发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是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支持的重要领域。目前,开发银行已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合作,共同推出贷款支持项目27个,拟建管廊940公里,贷款规模540亿元。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也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宁夏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地下综合管廊计划项目和资金安排之外,对试点城市和示范项目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城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二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所属管线入地入廊工作。
附件下载:
外省人防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