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6-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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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近日,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从绿色建筑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环节进行具体规范,这是宁夏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又一重要举措。
“十二五”以来,宁夏通过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标准规范,开展星级标识认定,强化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加强宣传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十二五”末,实施绿色建筑面积达606.6万平方米,其中,获得标识项目11项,住宅建筑7项,公共建筑4项;设计标识10项,运营标识1项;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现了新突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和供热计量面积达1513.97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累计近2000万平方米,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但也存在城乡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重建设轻管理、建筑使用寿命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市、县(区)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强、监管不到。在一些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影响和制约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规划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立项审查、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各环节,增加有关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内容。强化施工图审查、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绿色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以及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施工、监理方要严格按绿色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对已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设计,未经原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同意,不得变更。施工现场要在公示栏中明示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相关内容。商品房销售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星级标准,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严格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程序和标准,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并进行,不合格不得出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不得交付使用。三是强化政府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发展绿色建筑是建筑业发展的全新理念和必然趋势,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府组织领导作保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引导和推动作用。四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了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相关制度和法律责任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对违规方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力度。五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加强建设、规划、设计、评估、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倡导节约型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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