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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10-16
来源 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读单位 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多次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工作正式全面展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科学构建宁夏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广泛征求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市县意见建议,经8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9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建立全区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目标,以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成果为基础,着力推进各级各类规划协同编制,着力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保障。

第二部分:总体框架。《方案》提出了自治区构建“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三级”包括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三类”包括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各层级的总体规划是对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全局性安排,强调综合性。相关专项规划强调专业性,是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空间保护利用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可操作性,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七大任务:一是编制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二是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压茬进行;三是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细化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四是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区、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五是完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六是做好过渡期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现有空间性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七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第四部分:进度安排。《方案》按照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聚焦当前重点难点工作,将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审查报批阶段三个阶段。

    第五部分:工作保障。《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技术力量,强化经费保障,提高公众参与度,确保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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