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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人防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75/2019-00520 生成日期 2019-03-28
文号 宁防办发〔2019〕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部门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开时效 长期公开

 

各市、县人防办,自治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人防行业从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防办部署,确保全区人防行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人防办制定了《全区人防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人防行业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全区人防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毕哲,联系电话:0951-5913816)


附件

全区人防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加强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及其人员监管,规范人防从业市场,强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推进人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以战领建、问题导向、质量意识、法治思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清查清理人防企业资质,复检复查人防设备质量,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与方法步骤

本次行业整治利用两年时间完成,重点是复核企业资质、核查设备质量,整改存在的问题、处理违法主体,采取分类指导、分级负责,边查找问题、边督导整改、边复核验收、边处理问责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企业资质

1.核查人防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1)对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复查。目前我区未有取得国家人防办核发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

(2)对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目前,我区只有宁夏人防设计院一家企业取得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重点核查其实际执业能力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录,在自治区人防办网站上发布,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条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认定从业资格,整改后仍不满足从业条件,取消从业资格,2019年7月底前完成。

(3)对取得国家人防办核发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区外设计单位,要求到自治区人防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公布,在自治区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2.核查防护设备(含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

(1)对国家人防办核发的自治区内防护设备企业(宁夏万恒人防特种防护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复核,主要检查企业从业条件和经营行为(资质核查条件见附件2,核查方法见附件3,核查处理办法见附件4)。2019年2月底前,自治区人防办督导宁夏万恒人防特种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登陆中国人民防空网“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详见附件6,不含“企业业绩信息表,电子版从监管平台下载),企业向自治区人防办上报附件6全部内容纸质材料2份。2019年4月20日前,自治区人防办组织核查,并向国家人防办上报核查结果和督导整改情况;7月20日前,向国家人防办上报整改复核和资质处理具体意见。2019年9月底前,国家人防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对达不到从业条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2)对外省(市)区进宁备案的人防新型材料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核查。2019年4月底前,自治区人防办对进宁备案人防新型材料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对经营情况、产品质量进行核查,按照国家人防办的相关要求,对达不到从业条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理,撤销备案登记。

(3)对外省(市)区进宁备案的人防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核查。2019年10月20日前,结合国家人防办对防化企业的核查情况,自治区人防办组织对进宁备案登记从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对经营情况、产品质量进行核查,按照国家人防办的相关要求,对达不到从业条件、违法违规经营进行处理,撤销备案登记。

(二)复查产品质量

抽检复查2013年以来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化设备。

检查内容:防护设备重点抽查钢结构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推广使用的人防新型材料防护设备。防化设备重点抽查过滤吸收器,根据需要可对防护防化设备进行实爆或实测实毒检验。对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有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自治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县人防办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防护设备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按每个防护设备企业承接人防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复查对象,每个企业每年不少于2个工程,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复查,出现影响设备防护功能严重质量问题的,该年度抽检比例扩大到10%进行复检。

检查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抽检复查工作结束,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2019年10月31日前整改工作结束。2019年11月3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2020年3月20日前向国家人防办上报核查、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2020年6月底前,国家人防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三)完善监管体系

1.厘清职能定位。落实人防系统“国家层面订政策法规、省级搞审批督导、市县抓监管落实”的基本职能定位,自治区人防办强化审批及督查指导,结合“全区人防执法提升年”活动,对各市县人防办本行政区域内人防从业企业产品质量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抽查。各市县人防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防办。积极推进上下联动治理、横向联合治理,加快建立与住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2019年11月前完成。

2.完善政策制度。根据国家人防办印发的《建立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国人防〔2018〕117号),自治区人防办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宁夏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等相关制度,落实人防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尤其列入“黑名单”企业,实行优胜劣汰,采取限制其进入宁夏市场的措施,规范人防行业从业行为,提升监管水平。

3.创新方法手段。充分利用国家人防办的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结合我区智慧人防系统,对全区人防行业从业行为进行智能化监管。在宁夏人防网站建立行业整治专栏,从业企业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违法失信经营将受到准入限制和惩戒,建立全面、动态、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人防行业整治工作,成立全区人防行业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丁卫东  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孔令彬  自治区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宝玉  自治区人防办副巡视员

成  员:李学森 刘桂萍 王银森 周贵强 周建忠 雷光斌 邱志军 张建华

马林华 朱连续 赵吉文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承担行业整治具体工作,负责复核企业资质、复查产品质量、督导问题整改、处罚责任主体或研提处理意见、完善监管措施手段等行业整治具体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人防工程质量直接关乎百姓安危。各市县人防办要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行业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人防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相关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行业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确实提升核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依法依规整治。各市县人防办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经营行为、诚信自律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坚持边核查边整改,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分门别类、准确细致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督导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自治区人防办将对各市县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清理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清理核查中玩忽职守、松软不力、搞变通打折扣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引导行业各方责任主体敬畏规则、合规经营,规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四)抓好舆论引导。各市县人防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政策宣贯,重点解读中央关于国防安全、公共安全领域产品质量从严监管的部署要求,宣传人民防空对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特殊性;加强动员部署,在行业系统内充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人防部门主导、相关部门支持、从业企业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行业整治机制,为深入推进人防行业整治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区人防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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