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75/2022-00100 | 生成日期 | 2022-08-01 |
文号 | 宁防办发〔2022〕4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人防办 |
公开时效 | 长期公开 |
办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人防办:
现将《全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底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防办决定,自即日至11月底在全区开展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进一步深入开展人防系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早期人防工程。检查早期人防工程实体以及地面附属物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对工程口部及内部状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工程口部安全管理及实体结构安全情况,有无结构开裂、变形、渗漏水、墙体或拱顶坍塌等存在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地面建筑、道路交通、人员安全的质量安全隐患,对受工程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地面附属物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地面附属物类型、房屋质量状况等。对长期闲置未使用的人防工程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工程内部发生安全事故。人防部门是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机制,是否定期巡查检查,有无记录。(牵头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配合单位:平战管理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人防办)
(二)结建(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人防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检查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防汛以及用水用电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有应急预案和平战转换方案。(牵头单位:平战管理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人防办)
(三)人防指挥所、机动指挥所信息平台设备设施。认真落实指挥所维护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使之处于良好备战状态。组织开展设备设施检修,调试发电机检查其运行状态,检查通风、空调、给水、排水、消防设备以及各类配、变电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状态,各指示仪表、安全保护装置及信息平台设备设施是否灵敏、准确、可靠,有无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等;指挥场所通信联络是否畅通,指挥通信设备设施是否能安全有效运行等情况。(牵头单位:指挥通信处;落实单位: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各市县人防办)
(四)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指挥通信处;配合单位: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人防办)
(五)人防疏散场所。标识牌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日常管理和检查维护是否到位。(牵头单位:指挥通信处;落实单位:各市县人防办)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底,为期100天,实施全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全面自查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9月底)。自接到通知后,各市县人防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联系人:韩玉涛;联系电话:0951-5913815)。
(二)集中督查阶段(10月初—10月底)。在各市县人防办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治区人防办组成督察组,于10月上旬开展全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1月初—11月底)。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机制,补充完善制度,构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防办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下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与执法监督处)负责具体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有关部署要求。各市县人防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把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作为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防止我区人防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二)突出重点,彻查隐患。坚持全面摸底与排查相结合,深入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切实加强人防工程火灾防控,重点对人员密集、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以及擅自改变用途的人防工程进行排查整治。排查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
(三)严厉执法,严肃追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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